我校2010年在黑龙江省艺术类批次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要求文化课、专业课达到黑龙江省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课(占40%) 专业课(占60%)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具体如下:
01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65.8分。
02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43.998分。
03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46.998分。
04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72分。
0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74.804分。
06艺术设计(公共艺术壁画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42.202分。
07艺术设计(公共艺术雕塑设计)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39.596分。
08绘画(中国画方向)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52.604分。
09绘画(油画方向)专业折合后成绩录取分数线259.002分。
服装表演专业:要求文化课达到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合格线,按我校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0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按我校专业课测试成绩录取到第20名。
黑龙江省代码为: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