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招考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如下,仅供参考。
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范围扩大
1.2009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以及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共七类专业的专业课全部实行省级统考,比去年增加了五类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08年12月5日后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2.2009年省内普通高校及所有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招生,均须承认我省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一律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本科美术类专业课最低合格标准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省级统考的美术类专业课合格证,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09年1月13日前向考生发放。
3.2009年省外本科普通高校(包括提前批录取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课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单独进行校考,但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承认其校考成绩。
4.2009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从2008年12月27日开始。不同类别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不尽相同,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一。
二、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更加规范
1.省外本科普通高校(包括提前批录取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课校考,其考点可设在学校所在地,也可到我省设点,我省统一指定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课校考唯一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未经省招考办同意擅自在我省设置考点进行校考的,专业课术试成绩省招考办一律不予承认。考试时间自2009年1月9日至1月23日,2月3日—2月21日。此前省招考办将统一通过“龙招港”网站公布在我省设点的具体院校及校考具体时间。
2.省内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课校考,具体院校、专业情况详见附件二。
3.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校考,其招收的专业仅限我省省级统考七类专业外的专业,其考点也仅限设在其学校所在地。
4.考生取得校考合格证名单将于2009年4月15日后由省招考办通过“龙招港”向社会公示。
三、省招考办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高考报名,必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2.务必认真查阅院校招生章程。凡参加2009年高考艺术类考生在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及校考前,尤其在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前,务必查阅其招生章程,切实了解掌握本人所报考的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是否承认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是否还必须参加其校考,及校考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其对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等。
3.务必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省招考办强调,对艺术类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现象一定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在专业课省级统考中被确认为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应条款予以处理;在专业课校考中被确认违纪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
附件一: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附件二: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省内院校及专业课一览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