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17个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主体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综合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在黑龙江省开展以中俄学院为试点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2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法学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左右。
二、报考及推荐条件
作为试点改革的第一年,2012年采取黑龙江省内部分生源基地中学推荐报名。基地中学按推荐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2012年拟定推荐名额120名。
(一)推荐必备基本条件:
1、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2、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4、预计高考成绩水平在本科一表分数线;
5、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6、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
2、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习成绩优异或有突出特长;
3、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
三、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1、中学审核推荐。5月17-5月25日由我校指定的生源基地中学(名单见附件)根据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推荐考生。
2、填写报名申请材料。经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及《黑龙江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黑龙江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校长签字)、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5月25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经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在5月25-30日登录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lju.edu.cn)进行报名。
四、初审
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高考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者分下列三种情形:
(一)对品学兼优或学有专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专家组认定,直接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享受30分的高考加分):
1、品学兼优,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者;
2、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有突出成果者;
(二)未取得上述标志性成果的初审合格考生,在高考估分后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集中面试。
(三)凡初审合格考生,外语或专业学习能力突出,高考外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30分,或理科综合成绩达到240分者,可在录取时直接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享受30分的高考加分)。
五、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2年6月12日全天报到
地点:黑龙江大学体育馆 新闻发布厅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报到、参加测试(报名考试费:300元)。
测试时间:2012年6月13、14日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形式:自主招生集中面试由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2倍左右的限额,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和合格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在录取时分别享受30、20、10分的加分。合格名单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备案。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高考提前批次(即零表)录取。合格考生须在2012年高考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
我校提前批自主招生仅面向获得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的考生(含评定不合格但高考单科成绩达标者)。录取时在本科二表省控线上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评定成绩相加和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满不补录。
我校中俄学院非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在本科一批次录取,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不带入该批次。
七、入学待遇
1、全额奖学金:自主招生录取的各专业入学总成绩第1名学生享受中俄学院全额奖学金,即免除本科四年在国内就学期间学费,并每年提供10000元生活补助;
2、半额奖学金:自主招生录取的各专业入学总成绩第2名和第3名学生享受半额奖学金,即免除本科四年在国内就学期间学费;
3、留学待遇: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语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均合格,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者,公派赴俄留学一年;
4、保送研究生待遇: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者,保送攻读黑龙江大学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或俄罗斯合作院校硕士研究生;
5、备注:
(1)如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三科以上不及格(含三科)或受纪律处分,自累计不及格满三科及受到纪律处分后的下一学年起停发剩余学年的全额及半额奖学金,并取消其享受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公派留学及保送研究生资格。
(2)享受以上奖学金待遇者,在校期间不再重复享受同类奖学金。
八、监督机制
1、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有法可依;
3、自主招生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4、我校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推荐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推荐中学之间人才培养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 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1929cc威尼斯-37000cm威尼斯
十、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简章经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后施行。
黑龙江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黑龙江大学2102年自主选拔录取生源基地中学名单》 2、
3、 《黑龙江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